​【医保政策】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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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名称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6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门诊慢特病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范病种范围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纳入此次规范统一范围,各县(市、区)统一执行。(具体病种见附件1)
二、统一病种名称
全市原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名称统一归并到本通知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中。(具体病种名称对应见附件2)
三、做好政策衔接
新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按照全市统一的病种进行申报。我市原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超出本通知范围、与本通知病种或治疗方式的名称不符的,以及按本通知要求无法归并对应的病种终止执行。对于终止执行的病种,各县(市、区)不再增加待遇享受人员,原待遇享受人员可暂时保留其资格和待遇,各县(市、区)应进行清理消化直至逐步取消。本通知规定的病种不在我市原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按附件2标准执行。
四、加强就医管理
对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统一规范后的病种名称由医保经办机构对应到本办法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除因病情明显变化或治疗方案重大调整需重新鉴定外,本次不需再次重复申报审核,以后新增人员评审标准按黄冈市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附件4)执行,并按省局要求做好同一病种不同病情的分组编码(附件3)对应工作。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病种不予支持,原享受该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本次全市统一规范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病种名称、待遇享受标准以及评审标准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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